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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各國離婚調解制度比較

摘要


臺灣粗離婚率從1980年的0.76‰,上升至2012年的2.41‰,即過去約30年增加了1.65個千分點,相較於其他亞洲國家,台灣與南韓、香港同屬名列前茅。因應離婚率提高而來的訴訟問題,我國近年導入家事調整制度。該制度在美國、澳洲、日本、香港行之有年,但在臺灣仍屬新起階段,因此他國的制度與執行的經驗值得借鏡,尤其是與臺灣文化背景相近的香港。除了因應離婚問題的補救措施外,美、日、韓、港、星及我國等在預防措施上,多以適切其社會背景的家庭政策為依據,尤其在家庭支持政策上,多由學校教育,婚姻諮詢中心,以及加強男性對於家庭的向心力為主,雖然成效能以評估,但家庭被認為構成社會穩定的根本核心的角色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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