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在2002年加入WTO之後,正式宣告釀製酒已不再是國家獨占的特許公賣事業。然而,儘管目前已開放民間業者合法取得製酒或經營酒廠的權利,加上也有酒莊業者獲得國際級酒類評鑑的優秀成績,但現階段我國的葡萄酒產製與銷售狀況,仍然不敵從國外進口的各類葡萄酒。因此,本文建議新政府在新農業政策的規劃下,應積極提升我國具備六級化產業價值的「釀酒經濟」,不僅可望帶動地方產業效益、為周邊發展帶來群聚效應,更有機會能創新在地事業、獲取市場商機、再造農業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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