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密斯自己所發表的著作,有1759年刊行的《道德情操論》、以及經過近20年後於1776年刊行的《原富》,另外有2、3篇論文。史密斯當初將經濟學當作法學的一分科處理。法學的範圍包括正義、行政、收入與軍備,其中,行政的目的在確保財貨的低廉、社會的安寧與清潔等,但若要知道確保財貨低廉(即豐富)之最適當方法,必先明瞭財富的本質與原因。史密斯的《原富》,實是就法律分科的行政論中最重要項目的富國富民政策加以發展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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