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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健康風險評估訂定石化類有機污染場址整治標準的技術發展-案例探討:受污染輸儲站的整治標準擬定

摘要


1980年美國聯邦政府設立超基金法案Superfund Law,早先的經驗是由政府部門主導污染場址認定、評估及清理,充分參予整治計畫研擬、設計復育處理技術及訂定整治標準,自1995年以後逐步修正為以污染物對造成人民居住、生活及工作環境的危害度為評標準,藉由科學方式將調查的環境數據、檢測結果運用在健康風險評估規範或或模式中進行評估。將結果當作場址特性,用於與居民溝通時量化的資料,協調對論整治標準時的參考並當作主管機關核定整治目標的依據。健康風險評估技術及常見的準則,如:美國試驗及材料協會(ASTM)針對土壤及地下水可能遭受污染之場址研發之「風險基準矯正行動準則(RBCA)」,以因時因地制宜方式及層次(Tiered Approach)精神進行評估有機污染場址,評估步驟及作法:(1)評析污染物:確認污染物種及途徑(2)評估暴露:暴露場景及暴露時間、頻率等計算合理暴露量(3)評定人體危險基準:分別以導致致癌機率及由非致癌因子引起慢性病,兩方法推估(4)場址風險判定Characterize Site Risk整治目標。透過模式CSM設計及配合電腦軟體系統運作,以受體為主角分別視:攝入/攝取、分食入、吸入)及皮膚接觸為造成危害途徑。推估風險並輸出結果Output:致癌機率及預估非致癌危害商數之計算,通常致癌風險為10-6,非致癌以危險商數Hazard Quotient=1為基準。健康風險評估程序可能因區域特性需求的不同及使用的科學評估方法而異,可能存在有不準度及或然率問題,但整體上俱有一定意義。本文以某受污染儲運站的整治標準擬定為例,該場址曾發現管線漏油事件,事件後立即進行緊急補漏作業,並委請國外顧問公司執行漏油回收抽取工作及污染範圍調查之工作。積極執行漏油回收及控制,污染處理善後並設立了回收井及監測井,逐步規劃該場址之污染整治以解決土地污染問題,目前已完成土壤氣體抽除處理及生物處理設施之裝置,預計三年內完成整治作業。本文主要就該場址現況及調查數據進行評估其風險基準整治濃度,探討目標物種為石化類有機物BTEX及TPH,環境介質為土壤及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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