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工保險預防職病健康檢查辦法 「勞工保險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辦法」一此辦法是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之一規定訂定之辦法,由勞保局就勞工健康保護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包含高溫作業、噪音作業、游離輻射作業、異常氣壓作業、鉛髼業‥‥‥等23種中選定某些作業類別勞工,實施免費健康檢查。八十六年度已選定噪音作業、異常氣壓作業、鉛作業、四氯乙烷、苯作業‥‥‥等12種特別危害健康作業種類之勞工為受檢對象,符合上述作業且加保滿一年之投保單位,勞保局主動寄發勞保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申請書,投保單位可向勞保局申請,符合規定者,勞保局會通知投保單位及核發證明單交由勞工於規定時間內前往特約醫院受檢(流程如圖1)。本研究欲探討執行率偏低之原因及改進方法。 2.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及住院申請書(職災醫療書單)之發放 因全民健保實施,勞保局自民國84年起,勞工如因職業傷害(如作業過程發生事故,造成傷周,上下班應經途中剸生事故而致傷害‥‥‥等)及職業病,至醫院就診可免部分負擔。(一)門診部分,勞工可向投保單位取得榮工保險傷病門診就診單至醫院就診。(二)住院圓分,勞工向雇主取得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申請免除部分負擔。目前因部分勞工反應,雇主拒絕發放此申請單,因此勞工也可向勞保局申請取得診療單。但勞保局並未同意職業病醫師可發放此診療單(流程如圖2)。 本研究欲探討職災醫療書單使用率偏低之原因及改進之道。 上述二項辦法,目前執行率及使用率偏低,因此本會針對此措施,進行實地訪問、問卷調查及座談會。 (本文為研究單位之結論,不代表榮工保險局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