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月勞委會觀念突破,宣佈從事粉塵作業之朋友,不論加退保,可回醫院經過診斷程序,可追溯申請職業病殘癈給付。眾所皆知,職業病潛伏期極長,而塵症在世界各國均普遍被認定為因果關係確定之職業病。此政策宣佈,旋即引起注意。在1999年,有為數數萬名之粉塵作業人員,包括翻砂、研磨、陶瓷、製磚之作業朋友及礦工朋友到醫院就診。為數眾多病患,大出相關單位之意料,也使部分醫院承受極大之壓力及負荷。而保局召請相學會及專家協助逐步訂定規範,使此良法美意逐步落實,並縮小範圍給付專用於礦工。至今申請給付之礦工,逐漸減少。在此針對此次台灣職業醫學史上重大之事件進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