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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98年1月勞委會觀念突破,宣佈從事粉塵作業之朋友,不論加退保,可回醫院經過診斷程序,可追溯申請職業病殘癈給付。眾所皆知,職業病潛伏期極長,而塵症在世界各國均普遍被認定為因果關係確定之職業病。此政策宣佈,旋即引起注意。在1999年,有為數數萬名之粉塵作業人員,包括翻砂、研磨、陶瓷、製磚之作業朋友及礦工朋友到醫院就診。為數眾多病患,大出相關單位之意料,也使部分醫院承受極大之壓力及負荷。而保局召請相學會及專家協助逐步訂定規範,使此良法美意逐步落實,並縮小範圍給付專用於礦工。至今申請給付之礦工,逐漸減少。在此針對此次台灣職業醫學史上重大之事件進行探討。

關鍵字

礦工塵肺症

被引用紀錄


鍾佩樺(2016)。從社會不平等角度檢視職業傷病勞工的補償經歷及其心理健康影響〔博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610491
林姿秀(2011)。臺灣職業病認定法制之研究—以近年實務見解為核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1.01941
王嘉琪(2007)。勞保制度下職災勞工傷後面臨之困境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7.1032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