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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孔子義命對揚之生生仁德的生命體證

Confucius on "Yi is expressed by Ming" and "Humanity (Ren) of Creative Creativity"

摘要


孔子一生栖栖遑遑,「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的精神,只是義所當為,無可奈何的客觀命限與為所當為的主觀理想之間,呈現實然與應然之間弔詭的關係。非人力所能完全主宰,這種客觀存在條件的限制,謂之為「命」。孔子面對無可奈何的命限時,以安命、知命化解其存在上的限制,對於可以操之在我的部分,則是致力於人間日用倫常的努力。命限乃是生命存在不可避免的事實,而義理乃是貞定生命的價值意義,所以「命」屬於現實層面的問題,「義」屬於價值層面的問題,人所能掌握的為盡其在我的部分。道之行廢與否,乃是就經驗事實而言價值意義是否能夠被彰顯出來。孔子為與不為的抉擇判準存乎一心,也就是能不能安的問題,迄乎孟子更明言「居仁由義」大丈夫。孔子這種雖千萬人吾往矣的精神,有為者亦若是,道是通過行義的方式才能使道達之於天下,作為總體根源的道,必須經由合理合宜的言行,開顯於世間,一則以顯存有義,一則以顯實踐義。在《論語》中,「知天命」可分為兩義:當強調客觀存在條件限制時,此時的「命」是一種命限、命定,為形而下的「氣命」;當強調主體道德修養的體證時,此時的「命」是來自於天的使命,就是義理上的使命,為形而上的「理命」。所以當命限發生時,誠然突顯人的有限性,但知天命的君子,定能轉而致力於可以操之在我之處,由一己肫肫之仁體證那於穆不已的道體,生生不息地去創造價值與順成之,主體自覺心自證其無限性。近人勞思光與牟宗三先生的理命觀,分屬兩種義理型態,勞先生以為孔子的理命觀是「理命分立」,以此建立儒家的人文精神面向,而獨尊主體的價值自覺;牟先生則以為孔子的理命觀是由「性命對揚」進而言「德福一致」,以此建立儒家宗教式的情懷,而闡明主體的價值自覺仍貫通於天道性命,分別呈顯孔子不同的側重面向。「義」與「命」分立的兩端,遂由「即命顯義」的實踐過程之中逐漸消融,兩端而一致。義命對揚,彰顯仁者在氣命的限制之中的生生仁德的生命體證,以生生仁德的義理之命貞定仁者的生命。

關鍵字

孔子 孟子 義命對揚 牟宗三 生生之仁

並列摘要


This article tackles the idea of Ming (Destiny, Fate, 命) of Confucius and interprets it by the principle of "Yi is expressed by Ming" (義命對揚). In the Idea "Yi is expressed by Ming", Ming is the expressive principle and conventional condition of Yi (Mou Zongsan). Finally Yi and ming are belonging together into the dialectical oneness (辯證相即). This article exposits the idea of "Humanity (Ren) of Creative Creativity", that is the incentive (dynamic) of the moral practice and ontological implication of Confuc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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