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應用哈伯瑪斯(J.Habermas 1929-)的批判詮釋學方法與態度,從事有關「體育」内涵的反省與批判詮釋工作。分别就「體育」一詞在意識形態上的標記、現行的學校體育理念深入探討,並對「體育」進行反省與批判詮釋工作,藉此釐清確當而合理之「體育」觀念與內涵。從研究得知「體育」的內涵定位如下: 1.體育是整體敎育工作之部份,具有敎育理念之內在目標。 2.體育為「受敎育者」提供了運動技能之認知與學習機會、創造性思考、樂趣、以及運動體驗的開發、終生運動(生涯運動)習慣的養成等具體的敎育目標。 3.體育與運動、遊戲有著密不可分的關連性,卻不盡然全然等同。 4.體育是以運動、遊戲為其實施手段,從而達成其既定敎育目標。5.體育具有推動及開展運動文化的潛藏屬性。 6.體育工作之績效,可延續至終身的敎育效能(如終生運動習慣的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