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臨床上,精神疾病的治療是以醫療小組成員之團體合作爲主要治療方式,由於各小組成員的專領域理念不同,醫師將病患依精神疾病分類系統,確立診斷、治療以及做爲溝通的參考。護理人員則以病患反應出的健康問題,運用護理診斷系統尋求解決。兩個診斷系統各有其專業功能,因此在團隊合作的醫療小組中,護理人員必需瞭解兩個系統所扮演的角色及差異,如此才能在專業合作中掌握病人護理問題,提供病患完整的護理措施而不單是協助醫師性質或憑直覺的立即性護理活動。因此本文將介紹兩個診斷分類系統之歷史發展、分類架構與兩診斷系統應用時所應注意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