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綜論介紹自從全面推展發展遲緩兒童之早期發現及早期療育工作約10年來,被我國相關人士忽略的此計畫之幾項關鍵事項。過去研究顯示:嬰幼兒出生以後所經驗文化刺激及社會互動之剝奪會導致認知、情緒和行為的發展障礙。人類嬰幼兒期,暴露於不適應的親職也會引起類似動物實驗所發現之發展障礙。文化刺激和社會互動之剝奪,以及不適應的親職之時期愈久,所導致之發展障礙的程度越嚴重。若給予適宜的療育,這些發展障礙是可逆的,愈早期干預其療效越好。過去我國對於發展遲緩的聯合評估,主要偏重於兒童在各層面的發展情況和生理缺陷,而較忽略孩子出生至被評估期間所接受親職之適應性,對於親職的適應性之評估工具和常模資料也相對缺乏。目前我國的評估工作並非是全面性的,因而無法依據聯合評估的結果,規劃出真正符合個別孩子和其家庭需求的個別化早療、教育和服務計畫。此外對於早期發現、早療和特教之效益如何的實證評估報告,我國目前仍無有系統之報告。從資料的彙集開始、早療和特教計畫的訂定和實施的全程,參與的機構並未盡力引導家長的積極參與,從事於早療的各種專業人員,其職前和在職訓練也有相當大的改進空間。本文同時介紹發生不適應親職之社區內危險因子:不和諧且不順暢的共同親職、社區內支援網絡和專業團體的欠缺、未成年母親、父母濫用物質及父母之精神病理等。針對我國較特有的可能危險因子,例如:由祖父母或外傭照顧、外籍配偶所生、或父親長期居住於中國等家庭的嬰幼兒,應是我國學者未來之研究對象。政府權責單位似應立即編列足夠預算,促使學者專家研究開發適合本土而全面性的篩選和評量工具,並對各種不同模式的計畫做全面性的效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