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為一校之長,必須為學校經營成敗負起責任,而教師教學和學生學習又是學校核心工作,關注於教學和學習是必然的。為了讓校長能夠進行教室走察,必須研擬相關法制規範,賦予校長教室走察的權力,以利推動。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