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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僱傭關係中「研發成果」保護之探討

摘要


為鼓勵創造發明,並維護學術倫理,對於研發成果之保護,本文將自我國法制之規範,以專利法、營業秘密法、著作權法、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為主,再評析現行專利法就研發成果保護之優劣,現行法對(一)職務上之研究成果,如受雇人在離職後將其在受雇期間尚未完成之發明繼續完成,或者故意將發明延至離職後才完成之問題,及自僱傭契約所產生之「保密」及「不為競業」之附隨義務。(二)非職務上之研發成果,何謂「合理報酬」,其給付之額度應如何考量等相關問題加以討論。再就專利法與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就研發成果保護之優劣予以比較。美國法無論在法規或實務運作上,往往是我國遵循的方向,如美國法規中對真正發明、營業權及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針對大學研究人員之研發成果,授權轉讓之規範,成立技術移轉專責單位等相關內容。此外業界在企業研究之研發成果時,將專利權歸屬清楚並取得相關文件,及制定員工手冊與契約明文化,均值得我國參考。此外因為兩岸人民來往頻繁,加上下游產業(製造業、生產業)多數移往大陸縣市從事生產,另以專章探討如何確保本國人民之研發成果,在大陸不受到專利權侵害及了解大陸專利法規及防範與救濟手段,並比較大陸專利法修正前後內容之異同及立法意義。僱傭關係下研發成果的保護可僅限於私領域,如企業與個人間僱傭關係下屬於職務範圍內及非職務範圍內之研發成果,並可擴大如學術界與業界之配合,或及與政府部門委託業者或個人包案的情況,本文以為無論是那一種型態的合作關係,當事人間必須有共識以解決糾紛並防免於先,建議如下:一、確認契約本旨二、誠信原則之維護三、證據之保全四、專利之授權五、專責單位之成立

被引用紀錄


簡思涵(2013)。兩岸營業秘密保護與運用 ---以員工管理與權益保障為中心〔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300889
羅允廷(2015)。從美、日兩國專利法中職務發明之專利歸屬制度探討我國專利法中職務發明專利歸屬問題〔碩士論文,逢甲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1/fcu.M0003021
呂浩瑋(2012)。受雇人職務發明之研究-我國與美日制度之比較〔碩士論文,國立臺北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3-11022012024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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