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之管理規範已納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本文即針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章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主要條文進行逐條探討,指出其中若干條文如第五十二條(營業保證金)、第五十三條(委託資產保管)均存有些微立法瑕疵,並對第五十七條(分散投資)與第五十九條(績效報酬)提出了個人淺見,期望能吸引各位先進一同探究此一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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