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應是「良法之治」,實現社會正義,以建立「社會的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之考核監督,應落實形式意義以及實質意義之法治國家,以符合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自然法則(大道)與國民經濟活動(產業經濟)發展需要,使百業欣欣向榮(聖人的境界),營造人民良苦生存發展環境,使國家長久安。在此法制機關(單位)以及法律學者專家,應可積極協助增進政府機關立法及執法過程中,依法行政之品質,以使法規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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