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876條法定地上權構成要件中之「土地及建物同屬於一人所有」,是否可將「事實上具有密切關係之人」涵攝在內,最高法院在先後作成之三個判決中,出現不同之見解;學說上所提出之觀點,亦呈現相當分歧之現象,堪稱像前所罕見之情形。此涉及物權法定主義原則與抵押物被拍賣造成房地異主時風險及利益分配之問題,深具討論之價值。本文擬從立法政策及方法論上,對此一問題再作進一步之剖析與探討。
Civil Code Article 876, statutory superficies, building and land owned by different parties, analogy, extensive and purposive interpre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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