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台電與9家民營電廠購電關係一案,就9家民營電廠多方之間是否有聯合關係之存在,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法院間見解並非一致。對此9家民營電廠上訴,對其彼此之間是否具競爭行為之存在,提出辯解,並否認彼此之間具有聯合行為之合意,對此,並獲得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支持,但本案最高行政法院仍對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之判決若干理由提出質疑,而廢棄該判決,本文對此作簡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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