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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不同初始軀幹控制能力之腦中風急性後期整合照護病患行走能力進步分析:中部某區域醫院回溯資料之初探

【論文摘要】Effects of Post-acute Care on Improvement of Ambulation Function in Stroke Patients With Different Levels of Trunk Control: A Retrospective Pilot Study at a Regional Hospital

摘要


背景與目的:民國103年以前,急性腦中風病患再住院、超長天數住院以及為了復健而反覆入住大型醫院的比例很高,故中央健康保險署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實施腦中風急性後期照護(post-acute care, PAC)計畫。中部某區域醫院自民國103年承接計畫以來,卻常因為收案病患初期病況與能力不定,復健成效不一。且收案流於上游科部照護壓力,無法統一內部相關篩選條件。因病患與家屬對於參加PAC後的預後行走能力十分期待,因此希望探討對於內部收案評估時是否已具基礎軀幹控制能力,分析其行走能力進步之狀況,以期作為初步院內急性後期照護收案標準之依據。方法:回溯蒐集中部某區域醫院自民國103年到108年間參加完整急性後期整合照護(住院天數大於58天),且收案時均尚無行走能力之腦中風病患案例。由收案評估Berg Balance Scale(BBS)分數區分為具靜態坐姿能力組(BBS達3分以上,28位)以及不具靜態坐姿能力組(BBS為0分,31位),59位病患皆接受符合PAC規定之復健強度,並由結案評估時的行走能力相互比較。結果:59位病患平均住院71.6天,進行物理治療平均61.0次,具靜態坐姿能力組於結案時可完成6分鐘行走測試佔64.2%(計18位),結案時無法完成6分鐘行走測試佔35.7%(計10位);不具靜態坐姿能力組於結案時可完成6分鐘行走測試僅19.4%(計6位),結案時無法完成6分鐘行走測試佔80.6%(計25位),其分佈情形經由卡方檢定(chi square test)達統計顯著意義(p < 0.001)。進一步以獨立樣本t檢定(independent samples t test)分析可行走平均距離,結果發現,具靜態坐姿能力組之可行走平均距離(156.2 ± 99.9 m)高於不具靜態坐姿能力組之可行走平均距離(122.0± 109.2 m),但未達統計上顯著差異(p = 0.485),顯示兩組中若進步至能行走者,其行走平均距離並無顯著差異。結論:藉由統計分析的結果得知,該院腦中風PAC病患中若於收案時屬無軀幹控制能力或臥床者,其能進步到具行走能力的比例較收案時屬有軀幹控制能力者低;但收案時屬無軀幹控制能力或臥床者若能進步到有行走能力,則其行走能力與收案時屬有軀幹控制能力者則無差異。臨床意義:若以經濟效益進行院內收案衡量時,應優先收案具基本軀幹控制力的病患,但是對家屬與病人照護而言,少部分初始完全臥床病患仍具一定進步的潛力與行走能力的改善。故除了僅以初步軀幹控制能力因子推測,後續應以更多面向來考量其相關性,更審慎去評估與預測,以減少資源的浪費,並彰顯PAC計畫的照護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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