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教師法頒布之後,對學校生態衝擊最大的為教師評審委員會與學校教師會的成立,此二種不同性質的組織與學校行政之間時有衝突產生,尤以與校長之間的爭議為最。本文旨在分析教評會、學校教師會與校長三者之間的權責,首先,探討教評會和學校教師會設置之法源、任務與職權、組織以及行使職權的方式、程序與效力等。其次,亦說明校長設置之法源、任務與職權。最後,闡述教評會與校長、學校教師會與校長之間所可能產生的衝突,並進一步提出解決之道。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