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最近公布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金融商品之會計處理準則」(以下簡稱34號公報),對金融商品會計作了大翻修。不僅改變若干評價方法,即使維持原有方法者,卻新增較嚴格之適用條件,實務應用時如不夠嚴謹,依34號公報規範可能須被迫全數重分類。此外,許多新增規定,將使現行實務在未來亦須配合調整。當然,在諸多改變外,亦有維持不變者,即不適用34號公報者,例如持股超過20%之長期股權投資,仍採權益法評價。由於34號公報之內容繁複,本文爰試圖分析34號公報之新舊差異,期能有助於實務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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