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採取開放式創新的研發策略,是提升國防科技研發能量的關鍵成功因素。二、國防技術釋出的形式不限於技術授權或技術移轉,採取合資或衍生分割等方式也是可以採用的選項。三、為增加技術商品市場競爭力,卻又涉及機密性關鍵技術的研發合作專案,可以採取適當的管制措施加以管制。四、關鍵性軍民通用技術與裝備必須加以稽核與管制,並且必須立法規範,以保護國家及友邦的國防安全。五、鼓勵研發人員成立衍生公司,短期內雖然對於國防科研機構產生衝擊,長期卻可促進組織活力,並對產業經濟帶來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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