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災害防救體系有中央、縣市、鄉鎮市三級制,中央在三級制中所擁有行政資源及組織結構最完整,但鄉鎮市公所是「災害防救法」中所賦予重任的第三層級,然而卻沒有經費及人力執行災害防救的規劃與執行的工作,如果鄉鎮市級地方政府沒有完整周延的防災計畫,如何運用轄區資源與共享系統降低災損與人員財產損失。尤其馬總統在提出國軍將災害救援列為中心任務後,要求國軍必須「超前部署、預置兵力」,使國軍部隊與救災第一線的鄉鎮市級政府關係越來越密切。本文從災害防救體系的觀點,探討國軍在鄉鎮市級政府災害防救體系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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