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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退學處分的合法性-行政訴訟撤銷之訴的思惟步驟-

A Study on Legality of an Administrative Sanction of Student Withdrawal from the School-Steps of Analysis from the Aspect of a Revocation Claim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

摘要


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七年十月通過新修正之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使吾國行政爭訟制度因此產生重大變革,對人民權利之保障更為周延。國內文獻就此已不乏相關內容之詳細介紹,本文則以案例說明之方式,探討行政訴訟中撤銷之訴之程序上思惟及行政處分合法性之審查步驟。 本文案例事實為某國立大學學生因在校內場所多次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且因感情問題處理失當而間接導致另一學生死亡之慘劇,此事並為媒體報導,舉國嘩然。學校因此以校規「學生獎懲要點」之規定,認「有妨害校譽之嚴重事實」,予該學生以勒令退學之處分。本文的具體問題是:一、該學生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在程序上如何受理本案?二、「勒令退學」之法律性質如何?在法律的思惟上,法院如何判斷該「勒令退學」此一行為之合法性? 對問題一,本文以新修正之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為論述基礎,逐步探討行政法院受理本案的各個程序上要件(見本文A部分之說明)。對問題二,「勒令退學」之法律性質為行政處分,則法院對此合法性之判斷,亦有一定之思惟步驟,本文亦就此逐一審查(見本文B部分之說明)。吾人期待本文之提出能對其他類似案例產生啟發性之功能,並建立一個對行政訴訟案例有體系的思惟模式,使法律的論證更具客觀性與可驗證性。

被引用紀錄


吳玉芳(2009)。公立大學之自治及監督之研究 —以法人化前後之比較為中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09.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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