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之目的,是要對工作場所問題在我國之嚴重情形及所產生之不利影響,利用相關之研究報告做一整體之檢視,並對現行法律規範、不足之處及各項相關改革措施加以說。至於對臺北地方法院在民國八十七年所做第一則相關之判決,也將做一詳盡解析,以期探討我國法院在剷除此一問題所從事之努力。此外,由於我國在處理工作場所性騷擾問題上主要是希望師法美國所採行之制度,因此,本文將評估該國相關制度及具體實施優劣情形做一說明。最後,本文在結論中,將針對美國制度所累積之經驗,列舉數項我國當前在這方面所應採取之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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