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裁判員制度自2009年5月21日開始施行,針對一定的重大案件由國民參加審理,而與法官共同判斷有罪、無罪,並於有罪判決的情形並進行量刑裁定之制度。而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11年11月16日作出裁判員制度為合憲之判決,此一判決對於國民參與審判以及憲法規範的適用、調和,有相當深刻的解讀、說明,或可提供臺灣政府主管機關(司法院)此刻正大力推動的「觀審制度」相關立法之政策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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