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實施核及放射性反恐的諸般措施,是核、生、化反恐的一部份。所謂「核反恐」,其對象有放射性材料、核材料、戰略核武、及戰術核武等四部份。戰略、及戰術核武各國均視為機密,不肯公開、也不願外人插手管理;因此,聯合國實施核及放射性反恐的對象就謹止於放射性材料、核材料及其相關設施。目前,國際組織在處理所有核及放射性反恐的活動中,均可歸類為預防(prevention)與反應(response)這兩大區塊。國際各組織中,「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以下簡稱原能署)是最有經驗、工作範圍涵蓋最完整的反恐機構。2003年9月8日,原能署理事會核准「放射源安全和保安行為准則」;這是軍事及國防放射源外,「核及放射性材料」反恐最重要依據與參考。至於「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hys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aterial)」及其修訂案,則是「可轉移用在軍事」的核材料;如鈽、鈾-235、鈾-233、照射過核燃料最重要依據與參考。原能會支持的「國際核及放射性緊急情況委員會(Inter-Agency Committee on Radiological and Nuclear Emergencies)」(以下簡稱緊急情況委員會),是處理核及放射性緊急情況的專責單位。危機委員會又是「國際放射性緊急情況聯合管理計畫(JPLAN)」(以下簡稱緊急情況聯合計畫)執行單位,這個計畫是由原能署、「聯合國輻射防護委員會」、「國際民航組織」共同贊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