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東原論「理」,強調絕不可離乎情慾而求「理」,主張所謂「理」無非就是「情之不爽師也」,認為「理在事情」。尤其界定「理」的意義來說,可稱其學說為一「情理論」。由於人只能在事情上方能知哩,知理然後方能行之而當,因此,他的道德哲學特別重視「資於問學」,以認知理,且主張先知後行。本論文旨在評論其理論中存在的一些難題,先分析東原論「理」之說的基本涵義,再分別從「知行問題」、「一以貫之」、「心性理論」等三方面,評論其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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