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認為,朱熹「性」、「理」等概念的提出,以及對「興」和「思無邪」等《詩》學概念的重新詮釋,不僅對《詩》為什麼能夠進行教化,怎樣進行教化等問題給出了理學的答案,而且使《詩》教之對象、《詩》教之主體都發生了轉移,徹底改變了漢以來的《詩》教形態,形成了其完整而系統的《詩》教思想。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