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际贸易和船运技术的迅速发展,压载水所含有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越来越成为全球环境和资源安全以及人类健康的重大威胁。国际海事组织肩负起起草第一部关于压载水管理国际公约的重任,并于2004年通过了《控制和管理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国际公约》。该公约虽然尚未生效,但是,其具体明确和循序渐进的管理措施对各国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中国而言,随着石油进口量的激增,每天经由中东、非洲和东南亚进入中国港口的油轮班次也不断增多,其携带的压载水必然含有大量外来物种,必须对其进行及时、有效地管理和控制。本文在对该公约进行评述的同时,还介绍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并对中国目前相应的立法情况进行总结,并提出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