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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建築結構系統「結構牆」設計方法探討

摘要


ACI 318-99及ACI 318-02已規定房屋結構系統「結構牆」之「邊界構材」應設計承受牆上所有設計垂直載重,包括牆所須分配承載之垂直力及牆之自重,邊界構材亦須同時考慮由地震效應計算所得牆之設計彎矩所產生之垂直向力」。又SEAOC Blue Book 1999之第C402.8節亦強力推薦結構牆應作剪力容量設計檢核,使其剪力強度大於發揮結構牆之彎矩強度所對應之剪力;亦即須達到「強剪弱彎」設計理念。未作剪力容量設計檢核者,其剪力之強度折減因數Φ,須由0.75降為0.6。近年來結構工程師已習慣依ACI 318-95(即現行規範)進行結構牆之設計,修訂中之「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已參照ACI 318-99或ACI 318-02修訂,其設計方法有很大的變動,特整理供工程師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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