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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淺述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以工程糾紛仲裁為中心

摘要


目前營建物價上漲,作業工人難覓,又面對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衝擊,營造廠商、技師或建築師可否因原來工程契約條款不合理,向業主主張增加價金、延長工期等?法律程序上,除了向法院提起訴訟外,也可以採用「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ADR)。本文除介紹ADR外,並說明「調解」種類與仲裁程序的快速、專業優點,及政府採購法「先調後仲」機制之修法及演變,最後再作結論。期望對土木技師及營造業者之工程契約爭議解決有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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