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13.59.218.147
  • 期刊

回到民法第一一三條-為締結法律行為過失責任催生

Back to Article 113 in Taiwanese Civil Code--Creating Liability for Fault in Legal Act-Making

被引用紀錄


方韻雯(2015)。非治療性醫療美容於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探討〔碩士論文,中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0/cycu201500568
林宛菱(2018)。論侵害新股認購權之損害賠償責任——以公司法第八章之新股發行為核心〔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800121
唐采蘋(2010)。中斷締約責任之損害賠償範圍〔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0.02981
黃松茂(2020)。民法消滅時效制度之基本理論問題:從若干最高法院判決及決議談起臺大法學論叢49(2),403-476。https://doi.org/10.6199/NTULJ.202006_49(2).0001
黃介宏(2012)。醫療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之實務判決評析──兼以法律經濟分析觀點作說明〔碩士論文,國立中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33-2110201613500207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