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資訊科技進步,社會大眾愈來愈依賴資訊技術與網際網路去從事社會行為。資訊科技帶來極大的助益,但伴隨著的是資通安全及倫理、素養等問題卻層出不窮。因此類的網路犯罪與傳統犯罪型態存在著極大的差異。有鑑於此,本文藉由國際標準ISO27037:2012數位證據處理程序以及美國NIST SP 800- 101手機鑑識程序探討國內學者林宜隆教授所提出的數位證據鑑識標準作業程序(DEFSOP)的有效性,並探討其內容結果及比較分析,進一步提供偵辦人員偵辦之依循標準,輔助調查網路犯罪的參考依據,並於法庭上,可補強數位證據能力及證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