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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美國聯邦政府績效成果法現代化法(GPRAMA)之探討

摘要


2011年1月4日,美國政府績效成果法現代化法(GPRAMA)法案由歐巴馬總統簽署生效,這是將1993年開始實施的政府績效成果法(GPRA)予以修改而成。GPRA1993的實施,被視為聯邦政府績效管理的分水嶺,這是美國國會首次以立法要求大部分的聯邦機關訂定目標、衡量績效並提出相關計畫與報告,提供給國會作為可能的運用。我國參考GPRA以及平衡計分卡等精神,於2001年開始實施機關整體績效評估制度,建立機關策略績效目標、衡量指標及績效評核等之體制。鑒於GPRA在實施約18年後修法為GPRAMA,期發揮更有效的功能。本文乃就GPRAMA修法緣由、變革內涵、預期功能予以探究,以作為我國績效管理制度的重要參考。研究發現,GPRAMA基本上延續GPRA大部分架構,但亦作些實質內涵的改變,包括:持續GPRA自1993年以來的3個機關層級的計畫與報告,並調整修正內容;建立聚焦於跨機關的政策領域目標設定(即聯邦層級的績效目標)與績效衡量的相關報告與程序;在政策實施階段強調關注目標的運用與衡量;增加在網際網路上的報告,提升透明度;要求個別機關對一些目標與管理任務負責建立目標權責架構,包括設立績效促進委員會(PIC)、績效營運長(COO)、績效促進官(PIO)、目標負責人(goal leader)等,訂定強化管控每季里程碑、每季檢討、增訂各項作業時程期限,強化數據資訊的準確及可靠度,強調人員績效管理關鍵能力的提升,以及與國會的協商溝通及強力訴求績效資訊的有效運用以提升決策品質等。GPRAMA的實施成果,後續發展值得我國持續觀察與參考。

被引用紀錄


詹益龍(2014)。公務人力績效管理策略之研究〔博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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