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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宮期刊

博物館商品樣態之轉型與跨領域合作—以「故宮×金門2022海洋藝術季」為例

摘要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故宮或本院)自2005年起致力於品牌聯名商品的開發,並於2008年修訂組織法時,將「衍生利用」以及「創意加值」加入了組織法,依據《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化創意資產公共化利用辦法》訂定了「國立故宮博物院品牌授權須知」;使得故宮之後的「品牌授權」、「合作開發」等文創商業活動有所依據,該須知於2021年6月因「新冠肺炎」修正,以更符合後疫情時代社會之需求。筆者曾於《故宮文物月刊》462期撰寫的〈後疫情時代博物館品牌聯名機制的轉型—以國立故宮博物院品牌授權為例〉一文中,分享過該須知修正之重點,本文將以「故宮×金門2022海洋藝術季」為例,闡述修正後越趨靈活的「國立故宮博物院品牌授權須知」,所發展出不同於以往樣態之博物館跨領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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