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主義(Neo-Institutionalism)興起於20世紀的30年代,近20年來,以其豐富的解釋力受到廣泛矚目;新制度主義從對於個人和組織的經濟行為研究,以及經濟活動中人們之間權力、利益的研究中,發現和轉型社會中不斷發生的利益調整和利益再分配的現實需要相吻合,從而獲得空前的發展和廣泛的傳佈,使以新制度經濟研究方法解釋經濟制度變遷的過程,在中國大陸學術界被加以運用,許多經濟學家都嘗試運用新制度經濟學的語言、觀點和方法研究中國大陸經濟問題。本文對中國大陸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問題的探討,運用了新制度主義中制度供求、制度創新、路徑依賴、產權等相關概念,以解釋改革以來大陸農村土地制度的變遷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