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將諷刺小說與譴責小說分為兩個文類,他認為雖二者意在匡正時亂,但社會環境發生改異,文學作品的「體貌」便會發生改異。然而,魯迅未以文體觀進行清晰的論述,使得此二類體之關係模糊。本文即在此基礎下,以顏崑陽的文體理論為軸線,闡述此二類體之異同。文末,並以《孽海花》為例,說明此二類體的差異。
為了持續優化網站功能與使用者體驗,本網站將Cookies分析技術用於網站營運、分析和個人化服務之目的。
若您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本網站使用Cook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