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立以來一直標榜以促進國際間的自由貿易與投資之自由化為目標,然而由於國際現實之因素,欲透過世界貿易組織實現國與國間的貿易與投資自由化曠日費時,且成效相對有限。因此,各國除了透過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談判管道外,更積極與其他國家或地區進行雙邊自由貿易協定的簽訂,以圖國家利益之最大化。至目前為止,已經生效的自由貿易協定有5個,即韓國與智利、新加坡、EFTA、ASEAN、印度等國或經濟體簽訂之自由貿易協定。而已經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包含韓國與美國自由貿易協定(2007.6.30簽署,2009.4.22.通過韓國國會外交通商統一委員會審議)、韓國與歐盟自由貿易協定。韓國與祕魯自由貿易協定已經草簽完成。此外,韓國正與7個國家或區域經濟體協商自由貿易協定中。各國在實施自由貿易協定時,難免會傷害國內弱勢產業、企業與勞工,韓國政府為了國內產業的升級以及將對這些可能受害的產業、企業與勞工的傷害降到最小,除了在自由貿易協定中與締約國簽定雙邊與多邊防衛措施,以為弱勢產業與企業爭取最大之保護空間外,針對弱勢產業、企業與勞工提出各項支援措施,以加速弱勢產業之結構調整,並提升產業、企業與勞工之競爭力。台灣尋求與他國或經濟體簽訂自由貿易協定是一不可避免之趨勢,政府在爭取國家利益之最大化時,應尋求協助弱勢產業、企業與勞工的方法。韓國與各國或經濟體自由貿易協定中之防衛措施條款內容,以及韓國政府對弱勢產業、企業與勞工的支援政策與配套措施,或許值得我們參考與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