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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獲得清償 債務人得東山再起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解散、破產 對負責人租稅保全責任之解除

摘要


我國破產制度設立的目的在使全部債權人得到公平之清償,並給與債務人東山再起的機會。本文針對股份有限公司清算、解散、破產之相關問題加以解析,期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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