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6月20日所得稅法修訂,就退休金所得之課稅問題重新定位,予以增訂於現行所得稅法第14條第九類退職所得,並就相關之條文一併增修以茲配合。新增訂之退職所得採定額免稅方式計徵,消除了過去稅負不公的現象,不過新法在適用上可能產生一些問題,本文將一一加以舉例並說明,期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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