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董事之經營責任,新修正通過的公司法明文規定董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及注意義務,如違反此等義務致公司受損害,應負賠償責任。惟如何判斷董事之經營責任,以及如何避免過度干預董事之經營管理權限,致董事畏懼事後責任而躊躇不前,不利企業之發展,將是公司法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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