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90年8月結束的經發會,在會中達成共識指出,依據國際會計準則38號規定,將容許研發成本認列為無形資產,不過此與目前我國相關之規定並不相符,以下本文將就我國、美國以及國際會計準則對研究發展支出之相關規定進行比較以了解其差異性,期作為未來修改一般公認會計原則或商業會計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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