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政治制度之演進,人民對於政府公款的支用、財產的管理日趨關心,因此,政府審計機關服務之對象,也逐漸轉移到代表民意之立法部門。同時隨著政府的責任從原本的財務責任,擴展至政府的行政效能、管理、計畫等方面的責任,亦促使政府審計範圍不斷擴張,由傳統偏重財務面之財務審計,演進至強調經濟、效率、效能之績效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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