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對「投資性不動產」(IAS40)規定繁多,國內並不熟悉,其中以「公允價值模式」作資產之後續評價,更是國內首例。國內在接軌IFRS近週年時,金管會宣布開放企業自今(2014)年起,投資性不動產後續衡量可採「公允價值模式」,並由企業自行評估及選擇會計政策。對企業來說,今年起財報如何因應?而投資人如何看懂各項新的資訊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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