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上市(櫃)公司於2013年起開始採用IFRSs,導入IAS 41並引進了公允價值減除出售成本後的的方式來衡量生物資產,此舉於透過生物轉化的過程中逐步認列收益,將更能夠提供財務報表使用者更攸關的資訊,故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的生物資產之企業是否提供財務報表使用者足夠之資訊評估公允價值之合理性,便是財務報告使用者對於生物資產科目應密切關注的地方。 本研究選取台灣、加拿大、澳洲、英國之2013年年度財務報告,分析過程分為下列部分,國家別分析、評價方法及自願性揭露項目,並額外分析公允價值參考依據、資訊評鑑結果之參考。 分析結果發現,台灣於生物資產之揭露狀況尚稱完善,惟揭露程度會受到生物資產金額佔總資產金額比例的高低而有很大的差異;採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生物資產之部分主要係參考市場價格,國外樣本公司則主要係以現金流量折現法為主,顯示台灣對於以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生物資產的部分仍較為保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