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得由公司或利害關係人之一向法院聲請重整。本文由我國法院累積之案例,歸納法院對於公司聲請重整案件准駁所考量之因素,分析法院對於重整可能性之判斷標準及考量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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