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自民國87 年4 月1 日起,即以所謂「其他工商服務業項下人力供應業」為名,將勞動派遣業列入勞動基準法之適用範圍。迄今勞動派遣在台灣至少也已經逾16 年以上的歷史,但是以此為對象所制定的專章或專法,卻始終未曾得見。長期以來,我國雖然一直有勞動派遣法制化的需求,也曾擬定許多版本的勞動派遣法草案,但是主管機關因顧忌部分勞工團體的反對,其堅決認勞動派遣不應該存在,遲遲未能完成立法。本文在此亦進一步對於草案與德國勞動派遣法間做一個簡單之比較,特別是針對德國法制上與我國相異之處,簡單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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