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考察博物館時,有感於目前展示方式分類之不明確,使得進行討論某項特別展示品時,常有展示形態定義認知上的差距。因此將展示形態重新分類,不但希望能將其涵括範圍釐清,同時也希望能夠「正名」,從字面上的意義便可判斷其內涵,而不會有所爭議。展示形態曾被分成靜態、動態、交談式、參與式等4種。其中動態、交談式與參與式之間常有無法清楚劃分定義的問題。以一部電腦導覽系統為例,按鈕選擇算是交談式呢?這是參與式?出現的畫面是不是又該歸類於動態呢?經重新整理分類的展示形態可分為靜態、動畫式、模擬式、答問式、試驗式、演示式與模擬式等7大類。因展示的主要目的在將資訊傳達給參觀者,展示的形態,也就是傳達的通道或媒介,可被視為溝通傳達的一種語言工具,所以每一種展示形態也就可以被稱為一種「展示語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