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討論在刑事被告因故無法被認定構成犯罪時,如何沒收其與犯罪有關財產的問題。礙於我國現行法制對相關議題的規範密度有限,本文主要以德國法制為引介對象,德國法制在體例、結構上,均與我國沒收等相關刑事財產制裁系統有高度近似性,或可提供我國未來修法的比較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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