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35.183.1
  • 期刊
  • OpenAccess

Taiwan under Ch'ing Imperial Rule, 1684-1895: The Traditional Society

一六八四-一八九五年清朝統治下之台灣傳統社會

並列摘要


清朝統治時期,台灣鄉村與城市曾經過基本社會變更,由不恆久社會團體進而為較穩定的組織。最早時期因男性大量超過女性,家庭組成甚少。但由於移民和自然繁殖,使女性增加,家庭組成較多,鄉村和城市跟著也比較穩定。大家庭雖為此種社會之文化理想,但據可應用之少量戶口統計材料所指示,核心家庭在城鄉間均佔優勢。逐漸地,大陸家庭習慣和制度為本島家庭所採用:如為未成年者安排婚姻;養子和童養媳之普遍;均分家產使男繼承人得插足農業和鄉村任務;以及父母主婚與收養子女種種交換關係,使家庭與個人得賴以改善其在團體中之社會與經濟地位。在此邊疆社會中,貧富雖甚懸殊,但有作為者並不難獲得上進。在十九世紀下半期之初期二十餘年間,顯耀而有權勢的家系,在十八世紀時尚落落無聞。軍事、文學、與商業成就次第成為個人並其家庭獲致財富和社會地位之主要途徑。鄉村與城市領袖來自優裕家庭,由耆老與士人招集之。作為一個團體領袖不但需要一些財富,以便有時間處理大衆事務,還需熟諳習慣法,有解決爭執才幹,具判斷力以增進團體利益,並有能力使居民相安和平。這些領柚特點,不論鄉長、保甲長、以至家長各階層,一律適用。當有權勢家族出現時,其對社會領導人才的供給愈多。若干家族競爭時,領袖來源也跟著分散。台灣殖民係由家系先組成鄉村,次而市鎮及有城牆之市邑。移殖地區先在西南和西北,然後逐步向內地擴展開拓。最初期鄉村建圍牆以自衛,及後市邑漸富,亦效法大陸建築城牆。築城及修理經費由官吏向士人集資,向商賈徵收稅捐,並徵收公產租項。此時期台灣城牆、建築物、與廟宇之完善保管,足證全島的一般繁榮。家庭農場與獨資及合股商號,為農商經濟發展所憑藉,其所產生之衣、食、住生活程度較大陸為優。台灣當時人壽期望或許不及大陸,熱帶疾病所造成之高度死亡率可能為其原因。颱風與地震等災難常使人命和財產損失,但嚴重饑饉則甚罕見。貧民賴中上人家之賙濟,一方面組織合力以圖自給。由是觀之,團體生活皆賴家族之形成與維持,以及領導者之能使大眾相安共處。

並列關鍵字

無資料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