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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保險法》關於保險受益人規定之評析

Reference to the Beneficiary of the Insurance Law of Mainland China

摘要


大陸《保險法》於1995年公布施行,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不久,於2002年配合修正,為因應市場開放的需要,其內容多集中於保險業法,惟攸關大陸人民之保險契約法則未修正,而對保險制度發展有重大影響之保險受益人制度亦未配合修改;尤其是保險受益人概念之適用範圍、受益人之指定與變更、被保險人同意之取得、保險受益權之喪失等問題,在實務與學界爭論已久,造成保險業與投保大眾莫衷一是,更讓不肖保險業務員上下其手,讓投保大眾誤保險為賭博,對未來人壽保險市場產生負面的影響,並有礙保險市場的健全,因此本文擬借用先進國家及我國保險契約理論,對於大陸保險受益人之立法提出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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